关于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2018年以来,国家层面持续组织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攻坚克难,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多次讲话强调,“要建立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 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科创十二条”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坚持以改革促创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在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我省又陆续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推进基于信任和绩效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在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中产生强烈反响。为进一步破解我省在科技项目管理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科研人员保障激励等方面阻碍改革落地的“绊脚石”和“拦路虎”,省科技厅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省各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联合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港澳办,研究制定了《关于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进一步为科研人员松绑、为创新创造赋能。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 (三)《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0〕280号) (四)《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科院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260号) 《若干措施》共十条,第一条为精简优化科研业务管理,第二条为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第三条为改进科研项目验收管理,第四条为深入推动监督检查“瘦身”,第五条为扩大高校院所人事管理自主权,第六条为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第七条为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第八条为加大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支持力度,第九条为便利外籍人才来粤创新创业,第十条为营造潜心科研、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若干措施》坚持小切口、大成效,注重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提出了若干具有突破性、创新性的改革措施。主要亮点内容如下:
亮点1: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全面推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服务,除特殊要求项目外,逐步取消纸质材料。
亮点2:构建基础数据互联互通体系,推动“省-市-县(区)”三级科技业务平台的融通和衔接,打通数据双向流通渠道,实现“跨层级、跨地域”的互联互通。
亮点3:改革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方式,对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和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由三期拨款改为两期拨款。
亮点4:对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项目研究相关活动,明确可凭因私出入境证件、本单位有关批件、邀请函等证明材料在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出入境差旅费。
亮点5:下放验收管理权责,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以下的省级科研项目不要求第三方审计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即可申请验收。
亮点6: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统筹,明确科研项目主管部门一个年度内对同一项目监督检查不超过一次;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结果在本年度内共用互认;审计部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科研项目的审计结果可互认共用。
亮点7:鼓励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凭认定登记后的技术合同提取和发放奖酬金,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管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调控基数。
亮点8:明确在省“双十”战略产业集群中取得基础及应用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重大突破,或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科研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亮点9:实施对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政策,明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和重大人才项目青年科研人员占比均不低于60%。
亮点10: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并推广应用;实施外籍人才湾区通,实现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外国高端人才资质互认。
亮点11:将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活动中解放出来,明确要求不得邀请科学家参加应景应酬性活动、无谓的迎来送往活动、不必要的评审评价活动。